从指导案例适用引出诉讼外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该案之所以成为指导案例对法院认定诉讼外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四种裁判说理评析 对上述的四种裁判态度,第一种回避不可取,其对案件的说理是不充分的对诉讼外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浅见 虽然肯定了诉讼外和解协议民事合同的性质,但还不够细致进一步探究此类和解协议的性质。
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
摘要诉讼外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诉讼外和解协议的制度化,一方面有利于ADR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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